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可以用房屋作为抵押物担保债务,而抵押的房屋需要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在登记后生效,那么抵押财产如何强制执行?以下答案由富华法律网边肖为读者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已抵押的房产如何强制执行
抵押的房屋被强制执行的,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拥有抵押权、质权或者留置权的财产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拍卖、变卖财产所得,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后,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二、房屋抵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1)房屋抵押是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是基于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一般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不依赖债务人的行为,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实现其权利。
(4)抵押财产必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拥有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的房屋是国有房屋,抵押人必须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屋。
(5)房屋抵押的设定一般以书面形式,应明确规定担保范围。
(6)抵押房屋后,抵押人不丧失房屋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房屋抵押人有权向抵押房屋追偿,房屋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房屋被强制执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款项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富华法律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