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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房产证吗,1996年土地使用证图片

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证书,有合法手续,可以申请房地产取得证书。 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房屋建设申请审批表、户口本、门牌证、居民身份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农村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申请出租或出售,不能申请宅基地重新批准

提供资料: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提交建筑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门牌证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失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充分保证“农村村民住户有房”,我国法律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申请宅基地许可证。 但是,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村民转让住房。 住宅地上的住宅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土地和房子一起走”是我国现行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法律允许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统一转让,只禁止单独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一定范围的限制。 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方应当在本村落户,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使用权条件,即逐户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与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登记和批准手续,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得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转让的特殊性》

1 .获取方式的局限性。 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合法审批批准原始取得住房,另行继承或赠与住房、购房或者通过土地改革分配住房的方式。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具有村民资格。 二是履行规定手续,村民报本村委会同意,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按照土地规划;四是以户为单位,按人数确定面积; 五是分配的标准和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省政府的规定。

2 .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 依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者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宅基地,应当具有排他性同时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违法扩大面积或者出售、赠与、入股经营等

3 .转让时的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转让。 即经本村委员会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内随着房屋转让有条件转让。

综上所述,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证规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应具备的条件应当具备村民资格,申请后报村民委员会同意,政府审核后报土地管理局批准,符合土地规划,以户为单位,按人口数确定批准面积。 经批准的标准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标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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