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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的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自己权利权力的资格信息。 一般来说,行政许可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 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是什么? 可以设定什么事项? 让律师编辑详细地告诉我吧。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有哪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如下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和一些公共事业机构。 这种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一些行政机关虽然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些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 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可以设定哪些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涉及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审批的事项;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包括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提供公共服务且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职业、行业,应当确定具备特殊信用、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质、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需要通过检验、检验、检疫等方式检验的事项

(五)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药品生产许可,表现形式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表现形式为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出具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临床研究许可,表现形式为出具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 进口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 国务院行政法规确认执业药师执业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有的权利。 关于行政许可可以设定的事项,我们的法律也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详情请咨询律师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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