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围绕工伤争议处理各环节,对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争议、非法用工索赔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没有工伤保险也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待遇不落实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管辖
权利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雇主必须支付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者用工单位使用童工造成残疾、死亡的,可以向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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