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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亡待遇 办案参考重点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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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了工死待遇的三个主要项目和计算标准) 。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殡葬补贴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由职工因工死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增长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长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长10%。 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死亡劳动者职工生前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残疾职工在停业期间因工伤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休业期满后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保障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异母或者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因工死亡为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二)死亡工作人员配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

(三)劳动者、死亡职工、父母、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

(四)劳动者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工、父母双亡,祖父、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奶奶年满55周岁的。

(六)劳动者子女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劳动者和职工父母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者参军的

(三)死亡工作人员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在被判刑关押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照规定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劳动者死亡职工享受抚慰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在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资部函[2004]256号)

第八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四.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九条申请亲属抚慰金待遇的,应当持因工死亡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向经办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受扶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受扶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被扶养人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证明;

(四)劳动者养父母、抚养子女公证书

(五)被扶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给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工亡补助金。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和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发给48个月死亡补助金。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发给54个月死亡补助金。 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发给60个月的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六、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第五条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因工死亡后,符合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3万元,其中有几个供养亲属的,按预付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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