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 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倍计算。 接下来,结合富华法律小编就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金如何计算进行调查。
一、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由有关负责人按照一定标准对遗属给予一定数量的赔偿。 被害人死亡给其家属及其家属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予赔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自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极其宝贵,也无法赔偿。 立法设置死亡补偿费的目的是稳定遗属的生活,安慰遗属所受的精神创伤,弥补遗属所受的相应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
死亡赔偿金标准与死亡受害者户籍和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籍普遍高于农村户籍死亡赔偿金数倍。
农村户籍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赋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被害人户籍在农村,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市居民有关标准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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