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或聘请的专家进行伤残鉴定;二是通过法院委托或聘请的专家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不同的部门委托或聘请,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解决方案。如果是交通部门委托或者聘请的,那么双方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金额。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通过调解解决,不进行诉讼。
如果是法院委托或者聘请的,那么案件就必须进入诉讼阶段,受害方必须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首先提出。申请期一定要掌握。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伤残鉴定,受害方将失去鉴定机会。
无论是交通部门委托还是法院委托,都必须在处理结束后15日内提出。治疗结束后15日内,受害方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受害方不申请的,不予鉴定。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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