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是知道本案的情况,被人民法院讯问或者传唤出庭的人,称为证人。那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呢?以下是来自无忧找律师边肖的简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以下规定: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证人根据*了解案件事实。对于证人来说,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因此,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法庭陈述自己听说过或者听到过或者间接知道的事实。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见证人。精神病患者、年幼无知的人或其他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不能成为证人。需要指出的是,一个身体有缺陷的人,只要这种缺陷不成为他了解某些事实的障碍,仍然可以成为证人。比如聋哑人可以用语言表达自己看到的事实,盲人可以证明自己听到的事实,有一定理解和表达事实能力的儿童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应该忠于事实,不能做伪证。
2、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付证人作证
由于证人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在其人员作证时支付费用并提供便利,以确保证人能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延伸知识】
证人出庭作证确有困难的,如证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离开岗位或者因路途遥远出庭作证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法官还可以亲自向证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在开庭时定期阅读。
现在很多证人作证后怕得罪人,怕被报复或者耽误自己的时间,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对于这些证人,人民法院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同时,应当切实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因作证而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