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怎么样?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1.公民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2.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诉讼。法人的委托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专职负责人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董事长的法人,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组织。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对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和专业银行;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九)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要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法官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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