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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举证倒置成为历史,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医学证明倒置】过度医疗根源于体制。

从“举证倒置”出现的那一天起,医疗卫生界就从未放弃过批判。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人民医院代表林曙光就向大会提交议案,基于医院的种种困难,建议暂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此后,每年的两会都有这样的建议或提案,而去年和今年的两会更是达到了顶峰,很多代表和委员都把枪口对准了这个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指出,“医疗行动”是会有“损害结果”的,任何一个病人死在医院,医生护士一定会抢救。如果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结论必然是“存在因果关系”。这样,无论医护人员做什么都是错的,都可能成为被告。

广州某医院儿科医生秦燕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36小时的新生儿,10分钟内猝死。她检查了分娩过程,新生儿出生没有明显异常。就在她临死前,护士发现婴儿的口腔有轻微擦伤,也就是叫来了医生,马上带婴儿去托儿所检查。检查中,孩子出现了呼吸暂停,他们立即采取了紧急救治措施,但还没等药物用完,孩子就停止了跳动。

“这个过程只用了10分钟,然后抢救了30分钟,宣告死亡。家属大吵大闹,我们找不到死因。家属要我们赔偿20万。为了查明死因,我们坚持尸检,家属不同意。我们提出尸检费由医院先出。如果是因为医院的原因,我们愿意出20万,家属同意尸检。最终尸检结果为:单腔心、左肺发育畸形、左肝发育畸形、脾缺失、马蹄肾等多器官发育畸形。看到这个结果,家属们就不吵了。如果家人不同意尸检,去哪里找死亡证据?我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错?”闫妍说。

钟鼓律师认为,“举证倒置”有两个弊端。 第一,违背了法律上一直广泛采用的“不怀疑”原则;二是导致过度医疗,加剧“看病贵”,加剧医患矛盾。“我们应该随时收集证据,防止患者起诉我们,这给医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你想想,人背着担子能走多快,我们的医疗技术怎么进步?”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系主任王跃教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对危重病人过度检查或不作为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目前医务人员的许多错误的法律认识。比如他认为医院不能证明患者的损害原因就应该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医院只有在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方法符合诊疗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责任。认为只要危重病人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拒绝合理治疗,医院就可以免责。事实上,知情同意书并不具有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如果医务人员明显发现患者家属的意图是基于对医嘱的误解,或者患者家属的意图明显有损患者利益,医生必须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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