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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谁负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规定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在医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我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中,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如下所示: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并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首先,当事人提供证据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提起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督促其在合理时间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行为?按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行为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以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坠落,造成人身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因动物饲养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诉讼,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方,应当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关系的一方,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充分说明和询问,仍未得到法官明确肯定或否认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对代理人的认可视为对当事人的认可。但是,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到场但不否认其代理人的认可的,视为该方认可。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己的供述并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供述是受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不需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和定理;

(3)根据法律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则?另一个可以推断的事实;

(四)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确认的事实;

(五)经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

(6)有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一)、(三)、(四)、(五)、(六)项,但当事人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始材料。如果保留原始证据或者提供原始证据确实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验证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说明材料?应该附有中文翻译。

第十三条。对双方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述证据材料的来源、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按对方人数提交份数。

人民法院收到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该开收据吗?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和收到时间?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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