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生活中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民事纠纷案件较多,通常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诉讼讲的是证据,对证据的要求很多。那么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富华法律的小编就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1.它指的是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2.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其实真正的理解和运用是非常复杂的。法庭上对证据的质证主要集中在“三性”上,最后法院也是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来决定是否采纳。
二、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怎样理解
第一,证据的真实性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的形成过程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故意伪造的,其中的内容能够客观反映待证明的事实。
2.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伪造的,但其内容并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也不具备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两个方面。当两者不一致时,形式真实必须服从实质真实,质证时两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第二,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中有七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凡是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是不合法的;
2.证据符合形式要求。比如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证明必须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证人必须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总结。
3.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违法而不合法。不同种类的证据有不同的法律形式、形式要件和法律来源,在法庭上要注意质证。
第三,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和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联系。根据联系的程度,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庭审中,部分当事人质证证据时,称证据与本案无关。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说,证据与证据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2.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事实可以证明。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要证明的事实因案而异,甚至因案而异。只有当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不属于本案待证事实时,才能说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三、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所有的文字、符号、图片都是用来表达人们对一个物体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部分或全部待证事实,称为书证。
(2)物证。凡以物品的外观、特征、质量证明部分或全部待证事实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带、录音带反映的图像、声音,或者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证据,都称为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当事人以外的人知道案件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传唤,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六)评估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亲自勘查、检查与纠纷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拍照、测量,并将调查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称为调查笔录。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概括起来,三性就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看似简单,实则在法律上不易被采纳并适用于法律。因此,了解证据的三种性质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