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古武(化名)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法院提供基因样本做DNA亲子鉴定的要求。近日,南岸区法院判决其妨碍举证,推定其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并判其与孩子母亲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另外赔偿原告16年的子女抚养费6万余元。古武对判决感到惊讶。
林和廖住在重庆南岸区,他们已经结婚20多年了。他们原本是相爱和谐的。1987年,女儿娜娜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欢乐。让林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个意外的电话,不仅击碎了他的家庭,也彻底击碎了他的梦想。
他向法院诉称,去年6月,妻子廖在与公婆通电话时,听到她在分机里对对方说:“你在这里还有个女儿,那个傻子林帮你养了16年……”
为了证实妻子的说法,林悄悄带着女儿去了重庆市计划生育研究所做亲子鉴定。结果娜娜和林的亲子比是零!
前不久,他将前妻与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吴与娜娜的亲生父女关系成立,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还要求分别赔偿其抚养费、教育费、保姆费等7万余元。
庭审中,法官建议古武提供自己的基因样本进行亲子鉴定,但遭到拒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结合这个案子,古武的基因样本应该是一件对古武不利的证据。因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建议古武提供基因样本,与娜娜进行亲子鉴定。如果鉴定不是生物的,古武证明他是无辜的。然而,古武拒绝提供基因样本进行亲子鉴定,因此可以推断,古武是娜娜的亲生父亲,她应该承担责任。
9月8日,南岸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