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案外人主张对夫妻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承认财产是案外人的,另一方否认。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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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约占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半。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案外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情况(多为近亲属之间)。因为真假难辨,法院觉得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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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告诉被告沈离婚案。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被告称其名下的10万元中,8万元是其父母存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2万元为共同财产。他同意分一半。原告认为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共同获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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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纠纷的处理在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结果不同,影响司法公正和执法。例如,在离婚诉讼中,不处理有争议的财产;有的作为一般财产处理,一方主张权利,另一方认可,认定为外人所有;有的还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案外主张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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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以上做法都是不合理的。案外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人为原告,离婚双方为共同被告;案外人只起诉一方当事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另一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离婚案中止了。案外人不起诉的,视为自动放弃,争议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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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案件,就其财产而言,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方面。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受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不一致的是,离婚案件中,除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案外人还是夫妻,任何人对夫妻财产主张权利,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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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财产纠纷案件中,请求人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无需将丈夫(妻子)列为共同被告。但在离婚的特定条件下,法院要防止当事人逃避法律行为,如夫妻一方恶意串通外人,主张夫妻的贵重物品或存款为外人所有,或夫妻为逃避巨额债务而假离婚。因此,配偶双方必须一起被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