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件的有关诉讼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者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就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上述费用可以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讼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的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料、船用物料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先行支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索赔登记和赔偿、船舶优先权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