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义务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里申请人自己“想”就可以了,实际上这个“想”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三,通常申请复议的公民必须是行政行为受到侵害的公民本人。 但是,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本人不能自行申请复议的,也可以由其他特定公民代为申请。 一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二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为申请人。

四、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为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是什么?

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全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关于变更、中止、吊销许可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收受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核发许可证、驾驶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件,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查、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是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也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人,但特殊情况复议申请人也可能转移。 例如,复议申请人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