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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罪的量刑是什么意思

暴力妨碍公务罪的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与非罪的界限

1、明确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充公、中饱私囊、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引起公愤。 群众抵制、斗争应该支持、引导。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提出合理要求、对政策不理解、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围剿冲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冲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群众不了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出台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问题,要求其解释、解释、回答,感情孤僻,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当在围攻、冲突过程中,常常伴随着恐吓话语、暴力等强加于人、牵拉行为,客观上干扰公务。

与其他罪的区别

本罪与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有一些共同点,都是威胁国家利益必然会干扰和破坏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方式、行为导向存在一些交叉; 主体都是一般的主体; 主观方面都是有意的。 区别如下。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在行为取向上,前者的行为取向往往具有特定性。 也就是说,作为某一具体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后者的行为导向是整个国家政权,具体侵害对象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应当以暴力、胁迫方法实施; 后者不限于此,以和平发展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武装叛乱、暴动罪除外)。 最后,从犯罪危害的结来看,前者是刑法理论中的抽象危险犯或实害犯,对于后者的情形,必须造成实害的后果,并且达到严重的程度。 后者是犯罪分子,一经实施,立竿见影,无需寻求现实危害后果的发生,也无需考察行为是否引发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3、从犯罪主体看,两者可以由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尤其是其中的主要分子往往是窃取国家重要地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 前者的主体多为普通市民。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这是两者最本质、最重要的区别。 前者在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行为人通常具有妨碍执行公务的目的,但不限于此; 后者只能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必须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在实践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暴力、威胁方法危害或者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这是妨害公务罪和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动罪、颠覆国家政权等罪的法规竞合犯,对此,作为法规竞合犯基本法律适用规则的重法优于轻法,今后者应予以驳斥。

妨害公务罪和集体妨害是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差异比较容易认识: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 前者是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正常管理活动后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对象是拐卖、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的对象要件不同。 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而聚众不聚众的后者只能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少数人(三人以下)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3、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该罪后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在被收买的解救妇女、儿童的聚众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分子才能成为其主体。 参加其他妨碍活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不依法认定为犯罪;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后半部分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此外,两者在犯罪主观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罪与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与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其一,表明两者都可能是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发挥职能的行为。 其二,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可能故意对抗国家公务活动之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的,其客观行为表现与妨害公务罪完全相同。 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的不同。 妨害公务罪通常应通过暴力、威胁方法实施。 此外,行为人侵害公务员的行为应当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但不要求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审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 例如,欺诈隐瞒、消极抵制、不当处理等。 同时,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名也不要求应当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 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绝判决执行裁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应当是有判决执行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法有协助判决裁定执行的义务的人。 本条(妨害公务罪)和第313条)判决的不执行、裁定罪),前者应当是普通法,后者应当是特别法。 因此,对此类案件,应当根据本法第313条的规定,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

妨碍国家人员执行相关公务是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 国家人员执行公务必然有其相关任务,也是政府相关布局。 所以如果防止国家机关人员执行公务,将被判处3年徒刑。 其中犯有其他罪行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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