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支付法律费用?具体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判情况决定。下面,富华法律编辑整理并介绍这篇文章中的相关内容。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2)当原告和被告各有胜负时,法院判决共同分担诉讼费。原则上按照案件输赢比例分摊;
(3)当败诉方涉及几个人的诉讼时,法院可以根据他们的人数和他们在诉讼标的中的利益来确定每一方承担多少。为自身利益进行诉讼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撤诉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调解案件除双方协商解决外,其余由法院酌情承担;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以案件的输赢来确定,而应由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9)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应判令被告支付预付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预缴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预缴。
(2)在反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三)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
此时,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未预交受理费和上诉费,又不申请延期的,自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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