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法院诉讼费用什么时候交的,法院起诉费用什么时候交

既然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到了法院,占用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就必须支付诉讼费用。而且,诉讼费用的缴纳是有期限的。过了这个时间还没有交纳诉讼费的,可以撤回诉讼。今天,富华法律编辑将带你了解法院诉讼费用什么时候交

一、法院诉讼费用什么时候交

有些人不知道诉讼费什么时候交。一般是检方提前垫付。不缴纳诉讼费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自动撤诉。因此,诉讼费的缴纳非常重要,是立案的重要证据。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负担是指在诉讼结束时,由哪一方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中国也采取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因为一般情况下,是败诉方的过错导致纠纷和诉讼,所以诉讼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他承担。但有些诉讼的结果是,当事人不是完全败诉就是完全败诉,往往是各方都有赢有输,所以诉讼费用需要分摊。在某些情况下,败诉方并没有身体上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诉讼费用应该由身体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此外,诉讼可能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是特殊的。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

1.败诉方的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享。《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各自在诉讼中的利益决定各自承担的数额。其中,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协商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决定由哪一方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的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按照《交纳办法》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由申请再审的一方承担;双方申请再审的,按照《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诉讼费用。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根据《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确定。

5.申请人或债务人的负担。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检察官或者申请人承担。在监督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再次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包含在诉讼请求中。债务人不反对支付令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在公示程序中,申请费和

6.为不当行为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在诉讼中,有些当事人会做出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违法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例如,伙同他人作伪证,伪证者的加班费和差旅费等。以及以故意逃避、逃避送达为目的的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等。所有这些费用由实施不当行为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支付,但这并不是最终的承诺。我国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所以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会有退还原告费用和要求被告支付费用的程序。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为您整理的《法院诉讼费用什么时候交》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人流程图,诉讼代理人手续
  •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必须提供证据和证据,当事人提
  •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
  •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区别,必要的共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的,交通事故人身
  •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律师在诉讼
  •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在具体
  • 好消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方面,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
  •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