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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诉讼所需的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或者上诉时,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按照一定数额或者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具体收费可以向人民法院查询。非财产案件的当事人除承担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外,一般不承担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诉讼费用: (一)检验、鉴定、公告、翻译等费用(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这些费用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缴纳的;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偿费。这些费用也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支付,而不是按照实际支出。人民法院法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差旅费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法律文书的,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四)财产保全申请费和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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