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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民事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起草问题

摘 要:颁布了独立的民事执行法,这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民事执行法专家建议稿坚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能适应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结我国民事执行工作的经验,吸收域外立法的合理成分,构建我国未来的民事执行制度。

关键词:民事执行法;专家建议稿;起草问题

起草建议稿的背景及简要经过

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制定独立的民事执行法的呼声,但这一呼声并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随着“执行难”问题的日益突出,改革和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的理念已被广泛接受,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逐步付诸实践。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此后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为规范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提供了一些可操作的规则。但是,这不是立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社会不满情绪越来越严重,甚至引起了国家权力机关和高层领导的重视。1999年7月7日,中共中央以(1999)11号文件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报告》号文件,要求全党全社会下大力气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强调要制定一部民事执行法。从此,制定一部独立的民事执行法的问题开始进入国家立法机关的视野。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事执行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民事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

在长期的理论研究中,我们认识到,由于权力基础的不同,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在程序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分开立法更符合客观规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等。最初在民事诉讼法中规范民事执行程序的,先后将民事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制定了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典。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制定一部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典是完全必要的。只有将民事强制执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吸收到一部统一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典中,才能规范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因此,从2000年开始,出于对国家法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组成了课题组。开始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典》专家建议稿。

三年来,在国内,课题组先后在广州、烟台、Xi、长春、北京等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意见。来自各行各业的5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数十位工作在民事执行一线的学者和法院领导的意见。在国外,调研组先后赴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日本、韩国等国考察民事执行立法和执法情况,走访法院、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实地检查民事执行过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课题组对其草案进行了9次修改,建议稿的条目由第一稿的150多项增加到第十稿的43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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