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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是由谁承担的,民事诉讼保全费应该由谁最后承担

在涉及财产的诉讼中,为了防止他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富华说法边肖带来的诉讼保全费是由谁承担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富华说法

一、诉讼保全费是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还需要根据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收取一定的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与诉讼费用一样,必须由申请人先行支付。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要看当地法院的做法和操作。考试比较严格,好像有些法院不这么做。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起移送审判庭,由法官具体办理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先行垫付,但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只能通过执行应用程序来索回预付的费用。

二、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在追债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实践中,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诉讼的;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超出债务人财产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导致被申请人要求赔偿申请人损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可以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以以有偿还意愿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导债权人不起诉他。后来反而会以债权人起诉前财产保全不当为由,起诉债权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被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未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全价款,或者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全价款。例如,异地保全的财产应当在异地查封的,只能采取本地查封措施,导致被保全的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

三、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的

2.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的可执行财产担保的,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由资信可靠的担保人出具的保函。无论哪种保障,人民法院都要便于控制和执行。担保金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等。在实践中,担保一般由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出具。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当是无条件的、无限期的、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受理。保证人提供担保金额不足的,可以接受,但只解除相应价值的保全,不足部分的等值财产继续保全。

3.遇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带来的《诉讼保全费是由谁承担》的全部内容。申请保全后,也可以在法院执行判决时申请解除诉讼保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您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的相关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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