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执行依据,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下面,富华说法边肖为您介绍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人民法院等机关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必须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执行的依据,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下列法律文书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1.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按照监督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带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只有以下三种裁定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先予执行的裁定; (2)执行旋转裁决;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四。人民法院作出的带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制作的含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五、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和仲裁调解书。
6.经中国公证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处可以证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不按公证债权文书履行的,另一方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七。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带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