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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该怎么定责,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起算点

民事诉讼是指当民事案件无法通过协商和平解决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比如生活中的继承等等。很多人一定想知道,应该如何决定民事诉讼期间起点?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怎么办?下面是富华说法边肖的简介。

一、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该怎么定

诉讼时效从民事诉讼期间起点权利被侵害之日或者协议期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以下时效期限为一年:

(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

(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第138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139条。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二、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律第108条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必须有确定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谁是合适的被告,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依法变更适格主体。原告拒不改变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不在分割,应当将若干继承人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清偿。如果有剩余,被继承人可以继承。在继承开始后至分割,继承前,明确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的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将按其继承份额的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所有参与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及其共同财产分割前,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保留在共同财产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均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无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的监护人是被告。

6.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原告不申请变更的,法院应当主动行使解释权,避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原告不改的,应当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当从权利被侵害之日或者协议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录富华说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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