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执行程序需要当事人申请,经申请法院审查后执行。执行是民事诉讼纠纷中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常用手段。想了解更多关于欠款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的信息,富华说法边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欠款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一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都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经公证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如有错误,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
执行员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执行移交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执行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确定具体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没有执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措施。以上是编辑富华说法为您整理的关于欠款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或疑问,请咨询编辑富华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