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程序。那么公告的送达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呢?让我们和富华说法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告送达适用什么程序
公告的送达一般适用普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发出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将理由和过程记入案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的地址,也可以刊登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发出的日期为最后一次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按照受送达人的地址邮寄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邮寄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说明理由;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写明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要点、被申请人答辩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传票送达时,应当写明出庭的时间、地点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判决、裁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写明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写明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为避免公告服务被滥用,立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
1.在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当告知其提供双方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2.如果送达时没有找到受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以公告方式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必须有证据材料证实。受送达人的下落,应当由公安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确认。必要时,应当对受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和询问。无法确定受送达人的下落,因为公诉人主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受送达人应当公告送达。总之,要积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谨慎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三、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承担
通知服务费一般由原告支付。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胜诉方已预交但不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败诉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由败诉方直接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绝支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以上是富华说法对公告服务适用哪些程序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公告服务一般适用于普通程序,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