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由房屋所有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民法典中居住权如何转让?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居住权如何过户
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所以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享有,居住权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成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在登记时确立的。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居民的权利主要包括:
第一,居住权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必须以居住目的为限。
第二,居住权享有房屋使用权附带的各种权利,比如相邻权。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对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居住期间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必须先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权利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所有人不得在其居住权上设定抵押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和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居住权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所有人在居住期限届满时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因此,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享有,居住权不能转让。房屋买卖的,属于居住权范围内的,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