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自然人出于某种亲情或感激之情,会选择将房屋赠与他人,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如何办理捐赠财产的转移手续。让我们来看看富华法律网边肖给出的相应答案。一、如何办理赠予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捐赠财产的转移手续,具体如下:
房屋赠与时应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应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后,应持房产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和赠与合同;
(3)继承或遗赠的材料;
(4)分割及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三种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赠人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权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们。如果是针对其他亲友的,则不包括在内。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 第二,受赠人有能力赡养赠与人,但不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受赠人无扶养能力或者丧失扶养能力的,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第二,捐赠人已经将捐赠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三是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交付受赠人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房屋应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应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后,应持房产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具体规定如上。富华法律边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来到富华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