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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起的权属之争怎么办,拆迁房屋归属权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陈宫街道四街村的村民陈建州(化名)与陈晓林(化名)有亲戚关系。东、西两个院落相邻的房屋均为遗产,登记在已故老教师陈(之父、之祖父)名下。那么拆迁的所有权归谁呢?下面富华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第三三三五四次叔侄间的房子转让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陈宫街道四街村的村民陈建州(化名)与陈晓林(化名)有亲戚关系。东、西两个院落相邻的房屋均为遗产,登记在已故老教师陈(之父、之祖父)名下。

2000年11月2日,由于陈建州东院的盖楼,陈晓林西院的照明受到影响。经协商,本人伯侄关系自愿签订《证明》号——房屋转让协议。陈晓林以10万元的代价将八套半老房子转让给他的叔叔陈建州。

这份看似普通的协议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它表明,作为叔叔的陈建州已经补偿了侄子陈晓林放弃遗产。

中篇3354拆迁罢工,嫉妒侄子诉叔叔

协议履行后,陈晓林一家搬出了他们的旧房子,搬进了新家。2001年秋天,陈建州一家拆掉了西院新建的两层小楼和自己原来在东院的小楼,过上了安稳的生活。2009年,房山区政府和陈宫街道办事处启动的“一至五街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的拆迁工作将打破两家的和谐关系.

2009年11月,侄子陈晓林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将叔叔陈建州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但随后撤诉。

2011年8月4日,陈晓林委托律师带着民事起诉状将他的叔叔陈建州再次推上民事审判被告席。在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他声称自己与陈建州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无奈的老陈曼建州委托大儿子陈姝君(化名)代理。于是,我的亲戚们去法院起诉了博.

第——章初审后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后,于2011年10月18日判决陈晓林与陈建州于2000年11月2日签订的《宅基地(房屋)销售证》无效。老陈建州的家人无法相信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自己依法办事,自己的行为没有不当,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鉴于儿子陈姝君缺乏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陈建州决定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老陈的家人经过多方打听,于2011年10月26日委托富华法律网的李海霞、张玉玺两位女金律师代理因拆迁引发的权属纠纷案。

[案例一瞥]

案件处理第一部分:上诉章节

案件介入后,两名经验丰富的女律师认真分析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一审判决的内容,很快发现了一审判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定案证据不足等。在此基础上,李、张两位律师采用逐条破解的策略,以数千字的上诉状的形式,逐一指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以事实和法律予以有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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