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方方面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是不可逾越的杠杆。但是什么是法律规定,什么是强制性规定呢?以车主是否更改了合同,保险公司没有更改为例。这里有一个来自富华法律的小编希望能帮到你。业主已变更合同,合同未变更。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主已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不赔。以一个案例为例:
新车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未履行车辆保险合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谭女士与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女士于2003年10月15日向徐老师购买了一辆捷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车已由徐老师在顺义分公司投保。保险期限自2003年3月6日至2004年3月5日。2003年10月19日和11月20日,该车发生两次交通事故,谭女士凭徐老师身份证办理了保险赔偿。2004年2月21日,该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受理理赔申请后,以谭女士未办理变更被保险人手续为由,拒绝赔付。
谭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在处理前两次事故的赔偿事宜时,已经知道了车主变更的事实。虽然没有书面变更车辆的被保险人,但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保险合同关系,故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辩称:xx保险分公司与被保险人徐老师签订了保险合同,谭女士既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车辆转卖后,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保险人更正合同。前两项主张为不当主张,不能作为本次主张的依据。因此,保险人不会对被保险人徐老师本次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xx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谭女士买车后未办理变更被保险人手续,故不是被保险人。与被告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被告主张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谭女士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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