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买受人要按照约定向出卖人支付房款。买受人缴纳契税后,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民法典》中房屋过户不交费怎么办?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没交钱房产过户了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时,买受人未支付购房款且房屋已登记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购房款。如果买方不付款,卖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3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房屋并转移其所有权,买卖双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
(1)出卖人将所售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承诺、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地产,权属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让所有权的一方是卖方或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买方或买方。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时,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房屋登记后属于违约,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房价款,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