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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可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解除

因为限购等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购房者签约后发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无法履行过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是有争议的。此外,由于房贷政策收紧,贷款审批延迟,部分购房者迟迟不支付尾款,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但对于卖方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也存在争议。政策影响是可以改变和解除的。随着天津市住房限购、房贷政策的不断调整,很多原本有购房资格的人无法继续购房,由此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如果合同因政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一般认定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据此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准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双方解除合同后,出卖人应将已收取的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已收房屋返还给出卖人。一般来说,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一方过错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败诉方请求增加对方比例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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