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我们可能会通过购买、赠与或继承的方式来租房子,房地产的转让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公证遗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让我们来看看富华法律网边肖给出的相应答案。一、民法典中公证遗嘱可否办理房屋过户
通过公证遗嘱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遗嘱、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133条自然人得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得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一个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他的个人财产。
自然,一个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和赠与合同;
(3)继承或遗赠的材料;
(4)分割及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什么是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公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方式。
1.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实施的行为,即房屋登记的主体是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立的负责房屋登记的机构。
2.房屋登记是一种记录行为,行为的内容是记录行为。房屋登记行为内容争议较多。我们认为,登记的实质是将产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消灭等变更和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供公众查阅。因此,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是记录行为对象。
3.房屋登记的客体是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如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因此,房屋登记记载的对象不应仅限于房屋权利,还应包括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4.房屋登记是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的行为,即登记的结果是将登记的内容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房屋登记,由登记机关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作为登记完成的标志。房屋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证明产权状况的重要依据。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关应当向登记申请人颁发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但根据本条《办法》的规定,即使申请人未能领取权属证书或登记证书,也不影响房屋登记的完成。
富华法律边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公证后,继承人按照公证遗嘱的约定继承不动产后,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