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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没有国家的允许是不允许转让或者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政府批准,那么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民法典中可以转让吗?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民法典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准予转让的条件及其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转让。即:

(一)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让收益(经国土部门核实)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产权转让,也必须经过土地使用权转让为有偿土地使用权的制度,未完成转让手续,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在城市规划区内,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只能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希望你能理解。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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