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买卖房屋是相当普遍的。一般来说,房屋买卖都要经过法律程序。但是很多时候安置房是转让的,很多人不知道这样的房子能不能直接转让。面对这样的情况,民法典中的安置房可以直接过户给他人吗?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别人
安置房能否买卖,取决于安置房是否具有合法产权。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可以通过买卖交易进行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房地产的界址、面积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凭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家庭而建造的房屋。安置房买卖常见的纠纷有:卖方违法或无资质、买方违法或无资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时,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1.通过协商解决,这是双方最快捷、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3.诉讼和解。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应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试用期为六个月。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安置房能否买卖,取决于安置房是否具有合法产权。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可以通过买卖交易进行过户登记。希望大家能理解。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