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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可以约定吗

事项名称:捐赠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条件:双方捐赠人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

搬运材料:

1 .注册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实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

5.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如房屋登记簿或档案中无共同情况记录,需提供);

6.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处理过程:

1.应用

2.接受

3.审计

4、记录在登记簿上

5.指控

6.证书

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费为每套550元。

一套房屋登记为一件,非房屋登记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

存量房屋的过户费用,非住宅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住宅按每平方6元收取

文件检索费3336.01万元/证

接受公共事务的时间:

八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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