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同第:条
1.甲方自愿将位于石路大厦单元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为:)的房产出售给乙方,并同时将所售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乙方(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房产位置图)。
2.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人民币大写定金,即人民币小写。
4.乙方应在支付定金(定金从定金中扣除)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所有权明确,土地使用权合法。
6.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水、电、气、看电视等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后,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将房产及产权证交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无担保、无抵押、无人出租、无人使用、无债务,如电话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日期交付该房屋,则在截止日期后30天内,按该房屋购房定金的两倍返还违约金(含交付定金),本合同自行终止;如果乙方在规定的交付日期内拒绝接受该物业,逾期30天,甲方不予退还购房定金,合同自动终止。
X.甲方在交付该物业时,不得损坏该物业的结构、地面、墙壁及不宜移动的物品,并应
将设施转让给乙方(包含在房价内)。
XI。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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