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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如何进行申报,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如何进行评估

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家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合理、充分地利用土地,向土地使用权人征收一定的土地使用税。 这部分税款是根据当地土地产值的多寡征收的。 以下小编总结了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以城镇、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纳税人是通过行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是每年每平方米征收的年度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所有权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的,由房地产使用人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以房地产原值基础上一次性抵扣30%后的剩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地产租赁的,以房地产租赁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计税依据征收。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于当年5月、11月申报缴纳。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房地产、土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土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纳税人,应当按房地产、土地所处地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诚信注意

11月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纳税人应当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应纳税额,补齐上年度未缴额,减少纳税额,依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事项。 税务机关结合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共同营造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的税收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因土地使用方式而异,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的税率较高。 另外,土地使用税需要纳税人自行向地税局申报。 如果对这一点有疑问,请咨询正在找律师的律师们。 他们会给你更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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