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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才能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单位必须缴纳的,用于今后职工购房的,是职工和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购房前,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消费。 在现实生活中,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一些材料,经过一定的步骤才能完成,但很多人并不知道。 介绍东莞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后,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二、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购买、建设、改建、大修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住房改造)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换房相关资料; 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市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

2、建设自住住房的。 在建住房的,提交市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宅竣工,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

3、自建住房的。 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具有【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五险一金提取】以上四种情况相关资料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当月余额;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 提取房屋建设、建设、维修、维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当月余额。 (自购房合同生效,建设、建设、维修、维修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成领取的《房地产权证》 )半年内应当进行提取。

属于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应当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 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金,凭贴现凭证及支付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二)离婚、退休的。 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 提交市级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已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提取,只能封存)。

(四)调动工作、迁移户口、出境定居的。 提交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转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 (出国进修、学习或者短期出国的,不属于提取范畴,只能封存)。

(五)购买、建设、翻建、大修住房的。 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贷款合同,提取至贷款还清(每半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3期(含3期)以上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逾期贷款还清后再办理。

(六)房租含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 15%的。 工资收入证明(以职工为单位发放)、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的提交、房租发票的提交等,提取当月房租发票中超过房租比例的部分。 租赁个人住房的,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凭证等。

(七)工作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外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交公司出具的退休证明、身份证等。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证》的。 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退休、下岗职工可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购房贷款时凭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办理上述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交身份证和相应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复印件(存档)。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证明、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最好立案等。

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单位证明或者委托书、身份证等。

职工以非住房规定用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法院判决后,应当出具法律文书方可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想要购房的人来说非常重要。 恐怕这笔住房公积金是他们购房房款的大部分。 因此,在提取公积金之前,必须先了解需要哪些材料。 不要因为材料短缺而无法提取公积金。 那样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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