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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房产企业拆迁补偿纳税申报,企业房屋拆迁涉及税收

目前建筑业发达,为了更好的建设和美化城市,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在征收旧房土地,这时有必要进行拆迁补偿。 但是,拆迁补偿也需要纳税。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纳税需要如何进行呢?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混乱,请律师编辑详细回答。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如何纳税

1、拆迁中,货币补偿部分应按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金确定契税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按原价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即部分契税的征税依据为4000平方米(6000万元50000平方米)=480万元。 同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8000万元,拆迁户货币补偿7500元/平方米1000平方米=750万元。 全部契税的征税依据为48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9230万元。

2、拆迁中,货币补偿部分应按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金确定契税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按每平方米货币补偿标准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即部分契税的征税依据为75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000万元。 全部契税的计算依据为30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750万元。

3、拆迁中,货币补偿部分应按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金确定契税计税依据,当地拆迁部分应按拆迁房屋每平方米市价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即部分契税的征税依据为80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200万元。 全部契税的计算依据为32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950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纳税的有关规定

《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契税的应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无正当理由或者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享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商方式转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补助费等受益人应当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显著较低的,征收机关可以采取评估价、土地基准地价两种方式依次确定。

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承担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为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拆迁补偿费等。 在实际征收管理中,拆迁补偿费包括货币补偿和住房安置补偿,货币补偿可以直接纳入契税计算依据,但住房安置补偿的计算依据在上述文件中并不明确。

同为财产行为税的土地增值税,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政策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一)为房地产企业建设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型回迁户,安置用房按销售方式处理,收入按以下方式和顺序确认:

1 .按本公司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均价确定

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值确定。 将其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的房屋是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确认方式与上述条款规定相同,计入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异地安置的房屋是购买的,按实际支付的购置费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被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证件计入拆迁补偿费。

根据拆迁中房屋安置补偿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在征管上尚不明确的现状,部分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单位面积应缴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部分省市将新建住房市场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可见各地执行不一致。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纳税是什么样的? 为房地产企业建设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型回迁户,安置用房按销售方式处理。 可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均价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值确定。 将其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另外,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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