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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权利,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类型

一、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 .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ights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具备法定条件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土地使用期满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依法利用土地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转让、出租、入股等。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利用土地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在我国要知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对土地享有占有、利用等使用权,符合条件的还需要提出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解释在我国的法律中有详细的说明,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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