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正在职业病患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不再有该情形为止。 但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法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结果未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企业仍须续签合同期限,直至认定结果出来。
职工工伤四级,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应当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级至六级的,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续订。 七级至十级,第一个固定合同期满,企业和职工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的第二个固定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应当续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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