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发生工伤事故后四不放过

工伤事故处理四不可忽视的是事故原因尚不清楚的情况; 未对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教育的,发生重复发生事故,未制定防范措施的; 未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 事故处理的四不可忽视原则是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什么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一)不放过未查明事故原因;

(二)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经教育不放过;

(三)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四)事故责任人不予处理,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人员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不安全因素或环境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事故处理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关于事故处理,国家于1975年提出了“三不放过”原则。

二.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一)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工伤认定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五)按照伤残鉴定的等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六)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劳动能力,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予以赔偿。

三.未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索赔。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未签署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例如可以收集工资、打卡记录、劳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相关证据,要求公司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

(四)停业带薪年休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并且,停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薪留日、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解除劳动关系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雇佣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具体金额应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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