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件事就是保护好现场证据,打电话给交通部门报警。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交通事故鉴定的地点和程序,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接下来,富华法律边肖将逐一回答这些法律问题。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鉴定时机是指受伤人员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间应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损伤确实造成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经造成伤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一般伤情的部位和情况,可以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如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伤、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鉴定结论的并发症,在并发症和后遗症确定之前,不宜过早委托伤残鉴定。否则伤残鉴定等级低于实际等级,对伤者是不利的。
2.如果伤情不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则应在治疗结束后即出院后立即进行委托的伤残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疾病会导致伤残等级的降低甚至达到伤残等级。
3.对于需要二次手术的伤者,应在第一次手术完成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再做伤残鉴定,可能还没达到伤残等级。比如有的伤者要等钢板取完才能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等级。
二、鉴定以后还需治疗怎么办?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日常生活需要增加和收入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后续治疗费是指在体征固定且遗留残余功能障碍后,对损伤进行第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或在损伤尚未恢复时进行第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特别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自伤残之日起赔偿上述六项费用。
三、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责任证明,说明事故等。)
2.鉴定任命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工伤鉴定申请书;
3.住院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光、CT、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鉴定后需要治疗的要及时治疗,后续治疗费用要补偿。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