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结果明显错误,单位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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