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是否申请应当由原告决定。是起诉原告的行为,撤诉也应该是原告的行为。除非被告提出反诉,否则不得撤诉。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是自愿的。
2.原告应当向被诉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原告撤诉,必须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庭审笔录,由原告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撤诉的依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前提出。从起诉到法院判决期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回避,法院判决一经公开宣布,即丧失申请回避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变更判决。这个时候就不能申请退出了。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的裁定。原告的撤诉申请不立即产生终止诉讼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须对撤诉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看原告撤诉是否合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但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允许撤诉,什么情况下不允许撤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撤诉毕竟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基于处分原则。所以,只要是合法的撤销权,就应该允许,不能任意限制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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