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很激烈很紧张,但是如果对方死了,这个时候诉讼还会继续吗?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1、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涉及财产纠纷,等待其继承人表态是否参加诉讼。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不表态,诉讼要中止; 第二,陈述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将当事人姓名变更为继承人姓名,诉讼继续进行。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死者又无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结案。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丧失诉讼资格,即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精神病人,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法人或组织终止的,自然要等待新的组织代替原组织承担权利义务。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指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雨、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造成的灾害和事故;二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这些原因都是你无法控制或拒绝的事情。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不可抗拒的事由消失,应当恢复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这种情况可以“刑在人前”。一个案件中,既有民事纠纷,也有刑事纠纷,一般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比如甲要求乙还款,乙拒绝,甲殴打乙至重伤,乙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提出民事赔偿,法院必须先处理甲殴打乙至重伤的刑事案件,再根据案件结果处理民事纠纷。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应当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无遗产,无应承担义务的人;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编辑:白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