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可以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吗?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可以依法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诉讼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比如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发生合同纠纷。
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境外。例如,当合同在国外签订或履行时,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
3.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比如继承的财产在国外。
一个民事案件,只要具备以上三个方面中的一个,就成为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原则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
1.中国没有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中国没有约束力,在中国没有效力。
2.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所有国际条约都得到我国法律的确认,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如果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我们也会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承认其效力,适用国际条约的规范。
3.我国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时,明确规定保留条款是我国没有承认和接受的条款,我们没有履行的义务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不适用,在我国不生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除适用国际条约外,还应考虑国际惯例、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和平等互惠。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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