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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案件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以下哪些人员可作为案件证人

无论什么样的案件,证人都可以说是存在的,而证人的证言往往在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见证人。法律规定做证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成为案件证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有四个资格条件:

一是了解部分或全部情况。明知案件是指证人通过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等感觉器官直接感知案件。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间接感知听到的、说的等等。

二是能正确表达意志。例如,一个身体或精神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不能成为证人。证人是就他所知道的案件向法庭作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才能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第三,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四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四项密不可分。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文化程度,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专家证人、法警、翻译人员或者律师,不能同时担任案件的证人,因为那样会导致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和诉讼程序的维护。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成为案件的证人。

二、证人证言是否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说,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出示的证人证言,还是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的证人证言,都必须由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讯问、对质、举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言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提问,对证言中的不真实或者疑点提出质疑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2.证人的证词应该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比较和核实,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同证人的证词和不同证人的证词之间会有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法院必须辨别和比较错误,保留真实,而不是只听一面之词。

3.证人证言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证言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需要调查。通过侦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程度。

证人的证词对法院判决有直接影响。法院应当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让一个罪犯和一个无辜的人都不放过。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说明真实情况。对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证人,法院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如果提供的证人不合格,那么即使此时作出证言,这样的证人证言也不会被采纳,更不用说证明案件了。同时,如果一个证人在不同的诉讼中作伪证,此时所犯的具体罪名是不同的,因此实际处罚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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