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2018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哪些情况,诉讼费交费办法2018

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高,加上注册制的实施,人们去法院诉讼基本没有门槛,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既然已经打官司了,就要向法院交诉讼费。今天,富华法律编辑将带你了解2018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哪些

一、2018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哪些

1.预付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应当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申请时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预交。

2.免除法律费用

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其他确需免除的情形。

3.减少法律费用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免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其他确需减缴的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免诉讼费用的,减免比例不得低于30%。

4.递延法律费用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求助于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二)海事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四)其他确需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费的内容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财产类案件受理费标准

根据索赔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按下列比例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次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支付0.8%;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6%;

10.超过的部分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要交诉讼费,毕竟占用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当事人要及时交纳诉讼费,否则会被辞退。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为您整理的《2018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必须提供证据和证据,当事人提
  •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
  •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区别,必要的共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的,交通事故人身
  •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律师在诉讼
  •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在具体
  • 好消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方面,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
  •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
  •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在行政诉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